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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学环节,探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吸引和鼓励广大大学生为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提升。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课程与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创业实践等。

1.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中央、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创新创业竞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具体分类如下:

(一)国家级。分为国家A级和国家B级。国家A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或共青团中央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竞赛项目。国家B级竞赛是指由国家级行业学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或协会等主办的竞赛项目。

(二)省级。分为省级A级竞赛和省级B级竞赛。省级A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或省教育厅或团省委牵头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省级B级竞赛是指由除省教育厅、团省委外其他省级一类行业协会、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等组织主办的竞赛项目。

(三)市级。市级是指市教育局组织主办的面向全市的创新创业竞赛。

2.创新创业课程与培训:学生按学校要求修完有关创新创业模块的课程,或参加政府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及培训考核合格需有证书或成绩证明。

3.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学生参与科研、撰写学术论文和取得发明专利等。参与科研是指学生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术论文是指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以科技信息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是指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4.创业实践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或休学期间自主创建企业,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顺利运营。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企业,需审核正常运营8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台账等有关证明。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课程及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创业实践的学分转换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多部门协同、校系两级联动的运行机制。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开展本系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 创新创业档案管理

第五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完善的学生创新创业档案机制。创新创业档案是学生学分管理、学籍管理的依据,也是学校支持与奖励创业的凭证。

第六条 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完整记录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定性、定量反映学生开展创新实验、技术研发、发表论文、竞赛成绩、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状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第七条 学生创新创业档案记录的情况,将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创业资金扶持、推荐就业、表彰创新创业优秀学生以及确定能否享受大学生创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创业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期间争取资金支持和融资担保、税费减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创新创业档案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信誉。

第八条 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休学创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具体学习年限和流程参见学校相关规定。创新创业档案记录休学创业学生的客观情况,是学校对创业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学生复学完成学业的重要凭证。

第九条 学校将通过校园网、论坛报告会、成果展示展览、优秀科研成果集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与经验交流,通过辐射作用,促进学校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形成。

第四章 创新创业活动奖励

第十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按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获得A类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奖项的在校生,在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 创新创业活动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竞赛经费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团委分块负责资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及竞赛资助经费分为两阶段报销,即项目及竞赛立项后和中期检查合格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活动的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简单仪器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必要开支(耗材费、差旅费、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文献检索费、邮费等),由创新创业活动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使用。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活动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创新创业活动经费是活动实际所需经费,须由活动负责人及成员集体支配。

第六章 政策支持与保障

第十五条 对各级创新创业活动的经费匹配,原则上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每年年初拨付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数额视创新创业活动的规模、质量逐年递增,根据年内经费总额制定各级创新创业活动经费的匹配额度。

第十六条 学校规划设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确保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课质量。

第十七条 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以科技信息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论文的,且成果署名单位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以学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且成果署名单位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十八条 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毕业实习和毕业实训有效结合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专项奖表彰创新创业活动组织管理较好且项目质量优异并较多的系。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处按照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组织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系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学分和档案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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