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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 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2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

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同时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届毕业生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届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办法:

根据2019版学生手册中《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评选,评选结果要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辅导员、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选工作,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证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奖项评选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结果,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时完成评选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学生奖学金,不得进行平均发放。

(四)无故欠费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选,各学院可利用此次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的机会,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评选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学院、班级微信群、QQ群等网络工具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加分、减分工作,加强“诚信评选”教育,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获奖证明材料的,应遵循“先加分,后补充”的原则。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工具做好评选结果的公示,各级评选结果的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20205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材料:

1.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毕业生综合素质考核表、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加分表(纸质版)。

2.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可在学生返校后一周内由各学院统一收齐,按流程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艳辉

电 话:6227501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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