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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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青春的名义启航”2016-2017年度大学生人物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08   点击数:

各系:

为展现我校学生的青春风采,充分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斗志。特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2017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不忘初心  匠心筑梦前行

二、主办单位

党委学工  党委宣传部   团委

三、协办单位

电力工程系  动力工程系   经济管理系  

电气工程系  信息通信系  电机工程系  

校学生会  《学生工作》编辑部  新媒体工作室

四、评选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个人或团体(寝室、协会、社团、组织、班级等)

五、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分为孝善楷模、学习标兵、自强励志、公益奉献、创新创业、文体特长等6个类别。

1.孝善楷模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孝顺父母家人,勤勉为家,孝善而行,具有突出榜样示范价值。

2.学习标兵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较为刻苦,成绩特别优秀,具有典型代表性和榜样示范作用。

3.自强励志

勤俭生活,贫困自强,励志向上,学习较好,表现优秀,具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就。

4.公益奉献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热心校园公益劳动,热爱学生志愿服务,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校园效应。

5.创新创业

具有创新精神,专业设计和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具有创业精神,创业活动丰富多彩,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6.文体特长

热爱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组织文体活动,推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出突出成就,在校级以上各类大赛中成绩优秀。

六、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采用学生申请、系级推荐、学校审核的方式,分类别进行评选。

各系按类别分别推荐1-2名学生或团体参加学校评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集中评选和表彰。

七、工作安排

1.系组织评选推荐;

2.候选人网络投票

3.学校组织评选;

4.评选结果公示;

5.各系整理汇集年度人物先进突出事迹(制作视频资料等);

6.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奖励;

八、具体要求

1.各系成立包括系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系部推选小组(评选小组一般应在511人左右,学生人数应占评审小组总人数的30%以上),研究制定本系推荐和初评工作方案。

2.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手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积极发现和挖掘本系的先进学生,同时注重激发学生参选、参评的热情,为评选活动打下良好基础。

3.学生个人既可以直接向系自荐,也可以通过班级推荐。需在校园网(或通过办公系统)下载并填写推荐(自荐)表,上交所在系部。

4.各系对学生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分类确定好各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5.要求各系于112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材料包括:推荐(自荐)表和候选人突出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凡逾期未及时报送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6.学校组织对各候选人分类别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数占候选人总评分的40%的分值计入学校评审。

7.学校在结合网络投票的基础上对各系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年度人物并进行公示。

8.各系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组织对评选出的年度人物进行文字、视音频等全面的构思和制作,满足颁奖典礼工作的需要。

9.组织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人物进行颁奖。

九、表彰奖励

1.评选出的年度人物进行表彰,由主办单位负责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出的年度人物作为学习榜样,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广大学生学习其先进事迹。

3.作为学校向上级推荐的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择优向上级进行推荐。

十、其他要求

1.评选活动旨在选树典型,推广榜样,各系在进行年度人物推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标准要求要高,务必坚持选树价值突出的第一原则进行,确实在各类别中具有典型的学习和表彰价值,不可随意应付推选。

2.学校评选年度人物结束后,各系需指定专门老师和部分学生作为制作团队参与年度人物后期制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党委学工   党委宣传部  团委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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