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抓紧落实教育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7]17号)要求,为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实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同时为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现决定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22日
二、认定对象
2015、2016和2017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工作依据
认定工作的开展要依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申请、自评、民主评议、各系审核和学校审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自评
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以系下资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两级证明原件(农业户籍的学生需开具家庭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民政机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非农业户籍的学生需开具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民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逐项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
(二)民主评议
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民主测评表》。
学生自评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分别占测评总得分的70%和30%,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标准为:
一般困难档:70分以下;
困难档:70分(含)--80分;
特殊困难档:80分(含)以上。
(三)各系审核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集体评议会议,逐一审核本系的申请人资质和认定等级,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内公示5天。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有效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意见并予以答复。
(四)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各系送审的学生资质和经济困难档次,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和认定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材料报送
9月22日前,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专责教师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各系认定结果公示通知(纸质版和电子照片各1份);
(四)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
(二)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熟悉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