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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7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为实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同时为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现决定开展学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9月17日-2020年10月14日

二、认定对象

学校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工作依据

认定工作的开展要依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四、认定标准

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一)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根据量化测评得分确定困难档次

一般困难档:70分以下;

比较困难档:70分(含)--80分;

特殊困难档:80分(含)以上。

2020级新生认定时,可将上述分数线降低5分确定困难档次。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资助的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抽烟、酗酒、请客等。

4.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和娱乐场所,沉迷网络的。

5.发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

6.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申请、自评、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自评

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逐项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

(二)民主评议

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民主测评表》。

学生自评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分别占测评总得分的70%和30%。

(三)逐级审核

1.各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形成专业或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在本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各专业或者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附件5)。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材料报送

(一)2018级、2019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安排

9月28日前,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专责教师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评定的结果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困难档次划分和审核,并将以下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2.各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

3.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4.各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情况照片。

以上材料的均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2020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安排

由于2020级学生录取报到时间较晚,各学院要坚持提前着手,集中办理原则,切实做好2020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10月10日-13日为2020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间,10月13日24时前各学院须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评定的结果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困难档次划分和审核。10月14日将以下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2.各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

3.各学院认定结果公示情况照片;

4.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的均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

2.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

3.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熟悉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留取专业或班级、学院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的照片资料,学生资助中心将进行检查。

                                 

                            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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