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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0   点击数:

关于进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及《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可申请解除的处分类别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二、解除处分的标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解除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

2.记过处分解除期限原则上为9个月;

3.留校察看解除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4.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行为;

5.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

考察期满,达到解除处分标准者,需填写《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解除呈报表》(同时附: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后,于2020529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于礼杰老师,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请各学院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思想状况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处分解除呈报表及学生本人思想认识及其有关材料填写需认真准确,字迹工整(思想汇报不允许打印),态度端正。因疫情原因,学生未在学校,个人手写基础材料可拍成电子版发送给相关辅导员,由辅导员打印存档。

3.此次违纪处分解除办理为2017级学生毕业离校前最后一次办理,请各学院按要求时间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届时学生违纪文件及违纪处分解除文件将按要求及时放置学生个人档案(毕业当年违纪学生)。

4.要求各学院认真排查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同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学生处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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