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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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内吸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各系: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明确指出:“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为了展现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远离烟草,珍爱生命,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9121日起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内吸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烟区域

教学区内任何场所

二、适用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禁烟活动,使吸烟学生进一步明确烟草危害和公共场所禁烟的意义,促进学生恪守社会公德,遵守政令规章,塑造文明品行。

四、具体要求

1.严禁在教学楼任何地方(教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吸烟。

2.任何人不得在教学楼向他人敬烟或劝说、鼓励他人吸烟。

3.在教学楼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禁烟宣传海报。

五、宣传教育

1.通过召开禁烟主题班会等活动,加强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学习禁烟政策和禁烟知识,广泛动员全系学生参与禁烟工作。

2.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禁烟标识等手段,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和全面禁烟规定的宣传。

3.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六、检查督促

1.各班设立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禁烟的监督、巡查、记录和劝导等工作。

2.辅导员做好本系学生禁烟的监督、巡查和劝导工作。

3.学校以校学生会纪检部、生活部学生干部为主,设立禁烟监督员,负责教学楼公共区域及卫生间监督、巡查、记录和劝导等工作。

4.根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三章等规定,对违反规定吸烟的学生,经劝阻无效者给予记过处分。



学生处 教务处 总务处 保卫处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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