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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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9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为实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同时为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现决定开展全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9月10日-2018年9月24日

二、认定对象

学校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工作依据

认定工作的开展要依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申请、自评、民主评议、各系审核和学校审定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自评

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批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逐项量化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

(二)民主评议

各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民主测评表》。

学生自评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分别占测评总得分的70%和30%,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标准为:

一般困难档:70分以下;

比较困难档:70分(含)--80分;

特殊困难档:80分(含)以上。

(三)各系审核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集体评议会议,逐一审核本系的申请人资质和认定等级,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有效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意见并予以答复。

(四)学校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各系送审的学生资质和经济困难档次,并将通过复审的名单和认定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五、建挡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因此,结合国家助学金评审需要,根据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工作要求,来自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需要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各系要与省资助系统里导出的我校《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不漏掉一名建档立卡学生,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都能得到应有资助。认定结果单独统计,与《学校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

六、材料报送

9月24日前,各系学生资助管理专责教师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各系认定结果公示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照片各1份);

4.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部门公章。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各类资助的主要依据。

2.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

3.本次认定工作2019级学生为首次认定,2017、2018级学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熟悉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留取班级、系认定工作情况照片资料,学生资助中心将进行检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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