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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级学生毕业奖学金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8   点击数:

各系: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16级学生毕业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16级学生

二、评选办法: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暂行办法》和《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三、评定要求:

(一)各班级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奖学金与先进个人评选,评选结果要在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规定时间。辅导员、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选工作,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奖项初选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结果,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系须保留公示照片)。公示结束后组织学生填写各类个人奖项审批表,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进行报送。

(三)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时完成此项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学生奖学金,不得进行平均发放。

(四)无故欠费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系要加强欠费学生的学费催交工作。所有欠费学生务必于4月15日之前交清所有欠费,否则不能参加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的评定工作。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各系部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材料:奖学金、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毕业综合素质考核表、奖学金与先进个人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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