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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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12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及《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可申请解除的处分类别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二、解除处分的标准

1.记过及以下处分解除期限原则上为6个月;

2.留校察看解除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3.受处分后无其它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三、解除处分的程序

考察期满,达到解除处分标准者,需填写《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分解除呈报表》(同时附: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经所在系审查后,于20181218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处于礼杰老师,经学生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请各系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思想状况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2.处分解除呈报表及学生本人思想认识及其有关材料填写需认真准确,字迹工整(思想汇报不允许打印),态度端正。

3.要求各系认真排查符合解除处分的学生,同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




学生处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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