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8〕24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18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通知借款毕业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各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借款学生于5月8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和“毕业确认申请”模块,认真核对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内容,核实无误后于5月15日前将毕业确认抽验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艳辉。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毕业确认后学生方可离校。学生离校后,各系要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手机、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借款学生保持联系,及时告知还本付息情况,并将联系情况录入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
二、认真做好毕业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学生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各系贷款工作负责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通过“待办工作”模块,认真核对借款毕业生(贷款已结清除外)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一并提交修改,避免出现几笔合同中只修改一笔错误信息的情况(留级、休学、展期学生除外)。
三、细致做好错误信息修改上报工作
各系贷款负责人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发现错误数据信息时,应及时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年级、年制、贴息截止日期和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需提交纸质说明材料,加盖各系公章,于5月12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认真做好在校生申贷工作
请各系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在6月10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各系同时提交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各系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确认工作及在校生申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为借款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