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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实施,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总体思路: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弘扬主旋律,崇尚真善美,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统筹、规划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努力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主要任务:编制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规划,实现活动组织科学化;建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活动管理信息化;完善激励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实现活动参与全员化;进一步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强化社会认同,实现活动保障社会化;全面提升校园文化活动品位和层次,实现活动质量品牌化。

第四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目标:通过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计划,促进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实现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努力造就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由校、系(部)两级组成,分别负责各级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指导、规划、实施及学分认证。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团委、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科技教信息部、社科部、艺术部、体育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全面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各系(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部)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指导系(部)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活动,安排专人为本系(部)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管理人员,负责指导系(部)活动的创建、审批、上报及学分认证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八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按内容分为四大模块:

1.公益服务与社会实践。主要指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公益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在服务校园、服务社会中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他们在服务社会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基本素质要求: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竞争进取意识和劳动价值观念,具有较强吃苦耐劳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团结协作意识和无私奉献精神。

2.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指以培养学生理性思维、

审美能力、健全人格、意志品质为重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优化心理品质,增强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基本素质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丰富的人文情怀;具有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具有稳定性与可变性完备结合、社会性与独特性有机统一的健全人格;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树立终身运动的理念。

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理论。主要指以培养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创新创业精神与理论知识为重点,以拓展学生运用多学科知识的能力为主要内容,使学生崇尚科学精神、掌握专业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意识。

基本素质要求:能够扎实掌握并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求新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分析和钻研精神,能够创造性地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主要指学生组织参与的社团活动和校内外社会工作经历,使学生开拓视野,增长知识,积累经验,培养组织决策能力、管理协调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及团队精神、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基本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沟通交际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具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尊心、自信心、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部门要做好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活动指导、学分认证,强化活动保障,严格考核标准,努力构建学生主动参与、教师热心指导、体系科学合理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条 根据学校的整体要求,各部门科学编制活动规划,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告栏进行公布,具体规划原则如下:

1.分层规划。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分校、系(部)两个层次进行规划,形成“学校品牌活动+系(部)特色活动”的活动体系。各部门应做好相应模块活动的规划工作。

2.科学设计。各部门应针对学生专业特点与成长需求,科学制定学期活动策划,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主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活动公告:

主办单位应及时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告管理”中发布学期活动计划及月活动计划。

2.活动创建:

1)校级活动:由活动主办方登陆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活动管理”,点击“创建活动”,认真填写活动名称、活动类型、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学分等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

2)系(部)级活动:由系(部)学生工作人员登陆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入“活动管理”,点击“创建活动”,认真填写活动名称、活动类型、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学分等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 “提交”。

3)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性活动、参赛获奖情况等)都可以通过快捷活动进行活动后创建及补充,直接由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办公室进行认证。

3.活动审批:校级活动和系(部)学生活动须经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活动方可举办。

4.活动组织:活动举办单位要科学制订活动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精心组织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质量可控、取得实效。除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外,学生未经批准在校外参与组织活动不予学分认证。

5.活动认证:学生需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进行网上认证,认证成功方可获得相应学分,通过快捷活动后创建及补充的活动由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办公室进行认证。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要选配相关领域专家、专任教师、党政干部担任活动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均应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综合素质提升活动,在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学分认证

第十四条 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分为必修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综合素质提升学分每学期不得少于2学分;每学期各模块所修学分不得少于0.5学分;多出的相应模块学分只顺延至下学期有效。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学分的,经本人申请、团委审批、教务处备案,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学分的减免。

第十五条 按照“谁主办、谁认证”的原则,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按《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分评分细则》及时对参加活动的学生网上认定学分并公示。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要将本学期学生获得的综

合素质提升学分报团委核准后,统一录入学校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课程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可对已完成学分累积的课程提交重修申请,在毕业前完成所需学分累积及重修工作。因课程特殊性,学生毕业离校后参照学校实践类课程申请重修。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提升项目不重复计分,逐级选拔的活动只计最高分。各级各类活动分值标准参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分评分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学分认证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生综合素质提升相应的学分;对徇私舞弊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指导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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