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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1-29   点击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及检查

评分标准


一、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 门、窗、柜、桌、凳子等要擦拭干净,做到无灰尘、无污迹、无杂物。    2. 墙壁上不得乱粘贴课程表、值日表等,不乱写乱画,不裱糊纸张,不乱钉钉子,不乱挂放物品。    3. 顶棚和墙壁角无吊灰和蛛网,灯具、吊扇和防护网要干净无灰尘。    4. 书架上物品放置整齐,不零乱、无灰尘、无杂物。    5. 床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统一,被罩床单干净整洁,不摆放多余杂物。    6. 脸盆、水瓶、水桶、毛巾、牙具统一摆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一条线,方向一致。    7. 地面和阳台要经常用拖布拖擦,做到光亮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烟头、无污渍、无泡泡糖残留物。    8. 室内空余床位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确需放置物品的必须摆放有序。    9. 室内拉绳上搭挂物品应挂放整齐有序,干净和晾干衣物及时收存。    10. 宿舍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做到无鞋袜味、无其它异味等。    二、宿舍美化及文化氛围    学校提倡学生自己装扮美化宿舍,在室内合理布置一些如书法、国画、油画、水彩画、雕塑、艺术、盆景、鲜花、纸花、布花、小精品、小制作、雅致物品等装饰物,以营造良好的室内文化氛围。文化氛围检查及评分标准如下(按四等级考核):    1. 优(90分):宿舍内美化布置得体、和谐、高雅,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室内空气清新,并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    2. 良(70分):宿舍内进行了简单美化,基本和谐、得体,室内空气清新,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氛围。    3. 中(50分):宿舍内进行局部美化,但不得体、不和谐、不高雅,室内空气有异味,没有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    4. 差(0分):宿舍内没有进行美化布置,室内空气有异味,没有文化氛围。   三、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 门窗(15分):门窗内、外阳台干净无垃圾,无污水5分,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裱纸5分,灯具、吊扇干净5分。    2 .桌凳(10分):桌面整齐干净5分,凳子干净5分。    3. 墙壁(15分):顶棚无蛛网、无吊灰,墙壁干净整洁5分,墙壁上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现象5分,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5分。    4. 床铺(20分):床单、被罩干净5分,被褥叠放规范、统一、整齐10分,无其它杂物5分。    5.物品摆放(15分):空余床铺上干净整洁或物品摆放整齐10分,洗脸盆、水瓶、桶、快餐杯、牙具摆放规范统一整齐5分。    6.地面(15分):无烟头、无痰迹、无果皮纸屑、地面无卫生死角5分,地板拖擦光亮5分,床下无杂物,鞋摆放整齐5分。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健康浓厚的文化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品格,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活动,是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自理自立意识,锻炼学生集体生活能力,达到知识、文化和环境共同育人的目的,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和成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稳步推进、奖惩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达标及评比活动成立组委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务处处长、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寓管理部门,负责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的具体工作,成员由学生处、总务处、各系部辅导员、学生会、学自委、学生公寓自管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担任,成员由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评比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文明宿舍每月开展一次评比,一般在每月的上旬进行上月的评定。

第八条 文明宿舍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 宿舍成员能团结向上,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学习努力,共同进步。

2. 宿舍内具有健康高雅而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3. 宿舍成员没有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4. 宿舍内务能够按照《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及检查评分标准》要求,达到规范、整齐和统一。

5. 宿舍月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月文化氛围成绩在85分以上。

第九条 文明宿舍评定成绩按以下公式加权评定:

文明宿舍成绩=卫生分×80%+文化氛围分×20%+奖惩分

第十条 宿舍卫生评分标准如下(按百分制考核):

1.门窗(15分):门窗内、外阳台干净无垃圾,无污水5分,

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裱纸5分,灯具、吊扇干净5分。

2.桌凳(10分):桌面整齐干净5分,凳子干净摆放整齐

5分。

3.墙壁(15分):顶棚无蛛网、无灰尘,墙壁干净、整洁

5分,墙壁上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现象5分,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5分。

4.床铺(25分):床单、被罩干净5分,被褥叠放规范、

统一、整齐15分,无其它杂物5分。

5.物品摆放(20分):空余床铺上干净整洁或物品摆放整

齐10分,洗脸盆、水瓶、桶、快餐杯、牙具摆放规范、统一、整齐10分。

6.地面(15分):无烟头、无痰迹、无果皮纸屑、地面无

卫生死角5分,地板拖擦干净光亮5分,床下无杂物,鞋摆放整齐5分。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学生自己装扮美化宿舍,合理布置一些如名人警句书法、国画、油画、水彩画、雕塑、艺术、盆景、鲜花、纸花、布花、小精品、小制作、雅致物品等装饰物,以营造高雅的室内文化氛围。文化氛围检查及评分标准如下(按四等级考核):

1.优(90分):宿舍内美化布置得体、和谐、高雅,有一

定的艺术特色,室内空气清新,并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

2.良(70分):宿舍内进行了简单美化,基本和谐、得体,

室内空气清新,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氛围。

3.中(50分):宿舍内进行局部美化,但不得体、不和谐、

不高雅,室内空气有异味,没有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

4.差(0分):宿舍内没有进行美化布置,室内空气有异

味,没有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  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期间,有下列行为者,可以进行奖励加分(在总分上加分,同宿舍同项重复累计记分人员限额2名):

1.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特别审批同意后可加1—3

分。

2.参加以公寓建设为主题的活动,并取得个人(团体)第

一、二、三等奖(名)的,可加1分、0.5分、0.2分。

3.在公寓范围内有见义勇为、及时制止打架或非法侵害、

因努力避免更大损失等事迹者,加0.5—1分。

4.参加公寓自管会、物业志愿者,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先进

个人的,可加0.5分。

5.被评为“公寓管理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学生会和

分会主席团、生活部长、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范围内评定),可加0.5分。

6.拾金不昧者,并主动上交的,加0.2分。

7.在休息或节假日时间,自愿参加公寓管理部门组织的值

班或义务劳动的,且表现突出,经有关组织者提议可加0.2分。

8.为公寓管理和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可加0.2

分。

9.能主动检举揭发一些不良现象的,如外来商贩推销、违

纪、不文明现象的,加0.2—0.5分。

10.同学间有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为学校或集体牺牲个

人利益、能带头顾全大局,且表现突出的,加0.2—0.5分。

11.有其它先进事迹和表现的,可加0.2—1分。

第十三条  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期间,有下列行为者,可以进行惩罚扣分(在总分上扣分,同宿舍同项重复累计记分人员限额2名);

1.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致成事实的,受到学校处分的,扣3

分;情节较轻的,扣1分。

2.在公寓内打麻将或进行其它赌博行为的,受到学校处分

的,扣3分;情节较轻的,扣1分。

3.外出租房的,受到学校处分的,扣3分;情节较轻的,

扣1分。

4.在公寓内偷窃,受到学校处分的,扣3分;情节较轻的,

扣1分。

5.在公寓内私拉、接电线、私自改变线路、窃电现象的,

扣2分。

6.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

酒精炉等器具的,扣2分。

7.在公寓内使用电脑、电视的,扣1分。

8.发现毁坏公寓内物品的,扣1分。

9.从公寓房间内向外投掷酒瓶、杂物、泼水的,扣1分。

10.在公寓内当场发现吸烟、喝酒的扣1分,有吸烟、喝

酒痕迹的(有烟头、酒瓶等)扣0.5分。

11.在公寓内乱泼水、乱倒垃圾、打球、踢球、休息时间

弹琴、吹笛、大声喧哗、私自留宿舍外人、不按时熄灯、熄灯后点蜡、晚归、不尊重老师和师傅、骂人、威胁他人、私自调换宿舍、未开放时间滞留宿舍和开会无故不到等违纪、不文明行为和重大失误的,扣0.2分。

12.有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扣0.2

至1分。

第十四条  “优秀文明宿舍”每月开展一次评比,一般在文明宿舍中产生。

第十五条  “十佳文明宿舍” 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十六条  每月未达到文明宿舍标准的按级别评定,分别为1级(90分以上)、2级(80分以上)、3级(60分以上)和4级(60分以下)。

第十七条  2级宿舍以上为“合格宿舍”,3级和4级宿舍为“不合格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达标综合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一般按4或5个月计算,学期内获得文明宿舍2次及以上,且无3级、4级宿舍历史的为“达标宿舍”,获得文明宿舍2次以下或有3级、4级宿舍历史的为“不达标宿舍”。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十佳文明宿舍”每年进行奖励一次,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优秀文明宿舍”每月进行通报表扬并发放“优秀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奖牌)。

第二十一条  “文明宿舍”每月进行奖励一次,一般为通报表扬或颁发“文明宿舍”荣誉卡。

第二十二条  1级、2级宿舍不进行表扬和奖励,3级、4级宿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学年内文明宿舍达标率在80%以上的班级,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等评选。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达标与评比的混合宿舍,将分别按宿舍成员班级计入各班宿舍,即混合宿舍考核评比标准与单班宿舍一样。

第二十五条  对外出实习不足一个月的,评比中将依据前后阶段的平均成绩计算;外出实习超过一个月的,当月文明宿舍评比原则上以上月成绩作为参考。

第二十六条  在享受学校以宿舍为单位的物质奖励时,5人以上(含5人)的宿舍享受全额奖励,4人以下(含4人)的宿舍享受半额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宿舍文明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团结的宿舍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宿舍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宽容谦让、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共同抵制不文明、不健康的风气,积极开展文明、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创造和谐、温馨的氛围。

第二章  安  全

第三条  不准在宿舍内吸烟,杜绝火灾隐患;注意用电安全,杜绝火灾隐患。做到人走灯灭,夏天注意关电扇。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违规电器、酒精炉、以及其他违规物品,不得存放易爆、易燃物品。

第五条  提高防范意识,保证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随意转借他人,宿舍无人或休息时应当关好门窗,最后走的同学注意锁门,冬天注意关窗,夏天注意通风。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或安全保卫部门。

第六条  定时对宿舍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桌椅、扶梯、护栏、玻璃门等物品的损坏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打扫卫生、清理高处物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七条  严禁夜不归宿,晚上不能按时回到宿舍的,应当告知室友;发现室友未按时回到宿舍,应当及时进行联系,必要时应当报告相关老师;宿舍不得留宿除宿舍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作  息

第八条  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每一位宿舍成员都享有休息的权利和承担保证他人休息权利的义务。

第九条  严格按照晚休时间及时就寝,保证正常休息。

第十条  休息时间应当保持宿舍内安静,关闭电脑、收音机、音响,晚休时间应当准时熄灯;宿舍成员应当停止与作息无关的其他活动,如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应当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并将影响尽量减小。

第十一条 在宿舍内不准大声喧哗、弹吹各种乐器,保持宿舍安静。

第四章  卫  生

第十二条  宿舍各成员应当共同努力,营造和维护好干净、整洁、美观的宿舍卫生环境

第十三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床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乱张贴,保持宿舍地面、天花板以及墙壁的清洁和室内空气流通、清新。

第十四条  讲究个人卫生,床铺每日整理,个人衣服和物品摆放整齐,勤洗澡,勤洗晒衣物被褥。

第十五条  每天及时整理桌子,保证物品整齐。

第十六条  洗漱用品摆放要整齐,茶杯、餐具摆放合理。

第十七条  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值日生负责 扫地、拖地板、倒垃圾、清洁洗漱间和卫生间。

第十八条  宿舍每周应当进行大扫除,由宿舍长组织,各成员无特殊原因应当全体参加。

第五章  秩  序

第十九条  合理使用电脑,提倡使用电脑进行学习,反对沉迷电脑网络、游戏、聊天等一切影响学习的行为。

第二十条  不在宿舍内从事打麻将、赌博等不健康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自觉维护自己及他人健康。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哄闹,大声喧哗。不准在宿舍楼内进行经商、打球等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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