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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介绍

作者:   时间:2026-09-09   点击数:

一、政策简介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二、相关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中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

2.学生或家长持《申请表Ⅰ》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3.学生或家长将《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学院辅导员或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印件一份,现场或邮寄送达均可)

4.学院辅导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1.退役学生登录中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学生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需同时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一份,现场或邮寄送达均可)

3.学生将《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特别提醒:

申请办理国家教育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需登录中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应表格;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按金额较高者执行;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每年10月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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