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23级微电网2301班学生耿晨云,男,身份证号41022120******087X,学号0313230147,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两周以上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其所在学院、辅导员与本人及家长多次联系并做教育引导工作,仍未返校办理任何手续或参加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微电网2301班学生耿晨云作退学处理。
根据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无异议。
退学处理决定书文号:郑电专〔2026〕44号
因学校多次与耿晨云联系未果,无法通过当面直接送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站以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2日起发出,经过三十日(即至2026年7月11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联系电话:0371-62275005
特此公告。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