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0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8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6月1日-9月15日各系登录高校贷款系统提交2018-2019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并做好2016、2017级在校学生的续贷、申请工作。

(二)9月17日-9月28日,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各系按照要求,对提出助学贷款的2018级学生进行贷款资格认证,经审核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含2016、2017级申请贷款学生),并将名单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系学生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同时组织贷款学生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的录入,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

(二)9月28日各系将初步确定的2018-2019学年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贷款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28日-9月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报送的2017级贷款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10月1日-10月12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交学生贷款材料及录入贷款信息系统的学生信息,发现错误及时反馈至各系进行修改。

二、操作及材料要求

(一)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录入方式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附件)。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100-200字的“续贷声明”(少于100字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二)各系审核流程

1、各系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所在系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三)需提供材料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系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学生个人单页复印件,以上材料各2份;续贷学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对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如有问题请认真查阅操作说明,然后仍有问题再咨询校学生资助中心。

3、此通知下发后请各系尽快通知所有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9月26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系需在9月26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续贷审核—导入)。

4、《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系存档、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贷款金额与比例

学住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住宿费,不得多贷。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

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最高为8000元,其他系学生5000元。

四、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8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学习剩余学制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9月20日。请各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8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8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的大学生。各系在审核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生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三)2016、2017级续贷的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四)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发现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直接取消所有贷款资格。

(五)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各系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 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在贷款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请各学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请审核工作,保障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启动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月10


附件: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说明


版权所有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凤栖街29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62275200    招生电话:0371-62275026   继续教育招生电话:0371-62275274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