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格落实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纪律要求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开社区、校园外出流动,不得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人群聚集活动,必须服从学校和地方的防疫部署,自觉服从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门的指挥,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学校和地方的各项防控工作。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学生有义务向学校说明本人与疫情有关的情况。所有学生有义务与班主任、辅导员每日保持联系,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自查,按指定路径及时如实报告当前所在详细地址和健康情况,不得谎报、漏报或瞒报,非特殊情况不得延迟报告。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校园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教室、实训室和图书馆的疫情防控规定;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离开学生宿舍按时返回,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如要离校必须提前请假,并详细说明外出路线和所乘交通工具等,自觉服从校园门卫管理。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或传播未经官方部门证实的消息,不得煽动有违疫情防控的言论或行为。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症状或已诊断为疑似、确诊病例,必须第一时间主动详细报告并积极配合隔离治疗,不得有隐瞒症状或抗拒隔离治疗的行为。其他学生若发现周边有故意隐瞒症状的人员,有义务如实地向疫情防控部门或学校主管人员反映。
6.所有学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业质量。
三、违纪行为及处理
1.未正式开学前私自提前返校的。
2.正式开学报到期间未经批准不按时间返校报到的。
3.未第一时间报告个人发热症状的。
4.未第一时间报告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的。
5.未第一时间报告近亲属感染情况的。
6.对个人应报告事项进行虚报、瞒报、误报、迟报的。
7.不服从社区和校园、宿舍门卫和防控人员管理的。
8.未请假私自离开校园的。
9.私自翻越校园围栏的。
10.故意向他人或随地吐痰的。
11.未按时间要求报送个人健康信息和健康打卡的。
12.未第一时间报告个人跨地区间流动信息的。
13.在社区或校园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
14.不服从教学场所、就餐场所秩序管理的。
15.私自在宿舍内串门聚众的。
四、违纪处理具体要求
(一)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3.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4.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5.普通学生取消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党员考察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6.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学生思想政治考核将如实记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纪表现。
(二)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减轻处理。
1.情节轻微的违纪事件发生后,能如实交待事实,主动承认错误,深刻认识检查,确有悔改表现的。
2.确系他人胁迫,并能主动认错态度较好的。
3.主动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积极配合学校或国家机关查处新冠肺炎疫情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可以从轻处理的。
(三)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从重处理。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胁迫、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策划未经批准的人群聚集活动的。
3.对及时如实反映新冠肺炎疫情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4.知情不报或隐瞒新冠肺炎疫情事实真相的。
5.认错态度差、知错不改、屡教不改的。
6.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对新冠肺炎疫情调查处理行为的。
7.其他应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