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应持学生证(其余证件无效)在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监考教师的要求就坐。
二、学生进入考场后,除必要的文具(计算器、钢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等)可以带到座位外,其余东西一律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三、学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然后进行答卷。开考30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进入考场的学生,只有在考试1小时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试中,因试题分发错误或印刷造成字迹模糊不清时,学生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发问;如需添加答题纸、草稿纸,可举手向监考教师领取,不得自行带入其它纸张使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借还文具。
五、学生在考场内应当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或者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影响考试进行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规校纪处理。如有夹带、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对答案以及其它作弊行为者,按照相应的校规校纪处理。
六、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影响考试。考试结束时,
应立即停止答题,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整理好试卷并放在座位上,由监考教师收卷后马上离开考场。
七、对于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本规则如有不同之处,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