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学分
换算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学分换算是指在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发表论文或作品、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二条 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主持或参与厅级以上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验收合格及以上者。
(二)论文、著作。学生以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或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等。
(三)专利。学生以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授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四)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或展示。
(五)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
第三条 各教学系(部)成立学分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系(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系(部)学分认定初审工作。
教务处是学校学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学分规章制度制定、学分认定、评估检查等。
第四条 认定申请。学分认定每年进行1次,学校每年4月受理学分换算申报工作。学生填写《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成果学分换算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系(部)。系(部)初审,对学分认定比照课程提出建议并报送学校认定。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认定学分。
第五条 经认定取得的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在校成绩登记表。比照课程成绩均以90分计。
第六条 新增的学生成果类别,由学生所在系(部)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学分换算体系。
第七条 对于在学分换算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在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相关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分的换算认定出现争议时,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裁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