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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住宿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四、公寓管理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住宿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住宿费交纳。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向学校交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

第二条 学生公寓秩序管理。

1.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学生必须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到校外住宿。

2.学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仅限出入本人所在宿舍楼,服从并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外来人员须凭本人证件(身份证)在值班室登记访客信息,经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非本楼住宿人员须在晚十点前离开宿舍楼。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3.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晚上23:00时前必须返回宿舍,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4.各系部要加强对公寓的管理工作,坚持辅导员进公寓制度,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处理各种事件。学校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于知情不管、知情不报,丧失学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者,取消其评先奖优的资格。

5.因患某种疾病且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校医务所诊断证明,按要求填写《郑州电力高专学生因特殊原因外宿审批表》,经辅导员审核、系部领导审批,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学生处和财务处备案。郑州市区学生原则上要在学校住宿,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住宿者,要按以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学生住宿规定的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6.严格遵守学校作息纪律。在午休、晚自习和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区安静,晚上按时熄灯,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播放收录机、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7.爱护公物,对公寓楼内家具、门窗、玻璃、电器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拆装。如有丢失和损坏,需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住宿人员床位分布表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否则取消“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第三条 学生公寓卫生管理

1.坚持宿舍值日制度。宿舍内全体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须于上午8点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阳台保持干净整洁。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对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学,寝室长给予提醒并帮助纠正,如拒不改正者,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情况。

2.宿舍布置应文明大方,内容健康向上。日用物品摆放应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创建文明健康氛围。

3.保持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画;严禁外带食物进入公寓楼内;不准在盥洗室、公共卫生间乱倒剩饭菜及其他杂物;不准向窗外抛弃杂物,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喝酒。

4.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宿舍内生活垃圾需携带至公寓楼外垃圾回收处,并自行投放。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宿舍内严禁保存与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卷发棒、暖手宝、大功率转换器等违规电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专职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3.宿舍内严禁使用无CCC认证的排插,规范使用电器设备。

3.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售卖副食商品。

5.学生外出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

6.学生宿舍如发现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必须保护现场,立即向公寓管理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学生要保护好现场,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7.宿舍内及阳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学生宿舍退宿管理。休学、退学、离校必须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由公寓管理部门具体办理(上交钥匙→检查物品→签字盖章)。手续办完后,学生应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共物品,搬离寝室。

第六条 学生公寓违纪事件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与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

1.擅自外宿,经教育无效者;

2.私自留宿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3.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屡教不改者;

4.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

5.在宿舍内烧水、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导致火灾险情者、造成严重损害及恶劣影响者;

6.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者;

7.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

8.其他违反公共卫生、居住安宁和公共安全行为;

9.在公寓内抽烟者;

10.携带食物进入公寓者。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91日起实施,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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