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健康浓厚的文化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品格,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活动,是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自理自立意识,锻炼学生集体生活能力,达到知识、文化和环境共同育人的目的,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和成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稳步推进、奖惩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达标及评比活动成立组委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务处处长、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寓管理部门,负责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的具体工作,成员由学生处、总务处、各系部辅导员、学生会、学自委、学生公寓自管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担任,成员由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评比条件与办法
第七条 文明宿舍每月开展一次评比,一般在每月的上旬进行上月的评定。
第八条 文明宿舍应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宿舍成员能团结向上,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学习努力,共同进步。
2.宿舍内具有健康高雅而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
3.宿舍成员没有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4.宿舍内务能够按照《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及检查评分标准》要求,达到规范、整齐和统一。
5.宿舍月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月文化氛围成绩在85分以上。
第九条 文明宿舍评定成绩按以下公式加权评定:
文明宿舍成绩=卫生分×80%+文化氛围分×20%+奖惩分
第十条 宿舍卫生评分标准如下(按百分制考核):
1.门窗(15分):门窗内、外阳台干净无垃圾,无污水5分,
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裱纸5分,灯具、吊扇干净5分。
2.桌凳(10分):桌面整齐干净5分,凳子干净摆放整齐
5分。
3.墙壁(15分):顶棚无蛛网、无灰尘,墙壁干净、整洁
5分,墙壁上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现象5分,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杂物5分。
4.床铺(25分):床单、被罩干净5分,被褥叠放规范、
统一、整齐15分,无其它杂物5分。
5.物品摆放(20分):空余床铺上干净整洁或物品摆放整
齐10分,洗脸盆、水瓶、桶、快餐杯、牙具摆放规范、统一、整齐10分。
6.地面(15分):无烟头、无痰迹、无果皮纸屑、地面无
卫生死角5分,地板拖擦干净光亮5分,床下无杂物,鞋摆放整齐5分。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学生自己装扮美化宿舍,合理布置一些如名人警句书法、国画、油画、水彩画、雕塑、艺术、盆景、鲜花、纸花、布花、小精品、小制作、雅致物品等装饰物,以营造高雅的室内文化氛围。文化氛围检查及评分标准如下(按四等级考核):
1.优(90分):宿舍内美化布置得体、和谐、高雅,有一
定的艺术特色,室内空气清新,并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
2.良(70分):宿舍内进行了简单美化,基本和谐、得体,
室内空气清新,有一定的文化艺术氛围。
3.中(50分):宿舍内进行局部美化,但不得体、不和谐、
不高雅,室内空气有异味,没有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
4.差(0分):宿舍内没有进行美化布置,室内空气有异
味,没有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 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期间,有下列行为者,可以进行奖励加分(在总分上加分,同宿舍同项重复累计记分人员限额2名):
1.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特别审批同意后可加1—3
分。
2.参加以公寓建设为主题的活动,并取得个人(团体)第
一、二、三等奖(名)的,可加1分、0.5分、0.2分。
3.在公寓范围内有见义勇为、及时制止打架或非法侵害、
因努力避免更大损失等事迹者,加0.5—1分。
4.参加公寓自管会、物业志愿者,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先进
个人的,可加0.5分。
5.被评为“公寓管理工作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学生会和
分会主席团、生活部长、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等范围内评定),可加0.5分。
6.拾金不昧者,并主动上交的,加0.2分。
7.在休息或节假日时间,自愿参加公寓管理部门组织的值
班或义务劳动的,且表现突出,经有关组织者提议可加0.2分。
8.为公寓管理和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可加0.2
分。
9.能主动检举揭发一些不良现象的,如外来商贩推销、违
纪、不文明现象的,加0.2—0.5分。
10.同学间有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为学校或集体牺牲个
人利益、能带头顾全大局,且表现突出的,加0.2—0.5分。
11.有其它先进事迹和表现的,可加0.2—1分。
第十三条 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期间,有下列行为者,可以进行惩罚扣分(在总分上扣分,同宿舍同项重复累计记分人员限额2名);
1.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致成事实的,受到学校处分的,扣3
分;情节较轻的,扣1分。
2.在公寓内打麻将或进行其它赌博行为的,受到学校处分
的,扣3分;情节较轻的,扣1分。
3.外出租房的,受到学校处分的,扣3分;情节较轻的,
扣1分。
4.在公寓内偷窃,受到学校处分的,扣3分;情节较轻的,
扣1分。
5.在公寓内私拉、接电线、私自改变线路、窃电现象的,
扣2分。
6.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
酒精炉等器具的,扣2分。
7.在公寓内使用电脑、电视的,扣1分。
8.发现毁坏公寓内物品的,扣1分。
9.从公寓房间内向外投掷酒瓶、杂物、泼水的,扣1分。
10.在公寓内当场发现吸烟、喝酒的扣1分,有吸烟、喝
酒痕迹的(有烟头、酒瓶等)扣0.5分。
11.在公寓内乱泼水、乱倒垃圾、打球、踢球、休息时间
弹琴、吹笛、大声喧哗、私自留宿舍外人、不按时熄灯、熄灯后点蜡、晚归、不尊重老师和师傅、骂人、威胁他人、私自调换宿舍、未开放时间滞留宿舍和开会无故不到等违纪、不文明行为和重大失误的,扣0.2分。
12.有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扣0.2
至1分。
第十四条 “优秀文明宿舍”每月开展一次评比,一般在文明宿舍中产生。
第十五条 “十佳文明宿舍” 每学年开展一次评比,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第十六条 每月未达到文明宿舍标准的按级别评定,分别为1级(90分以上)、2级(80分以上)、3级(60分以上)和4级(60分以下)。
第十七条 2级宿舍以上为“合格宿舍”,3级和4级宿舍为“不合格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达标综合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一般按4或5个月计算,学期内获得文明宿舍2次及以上,且无3级、4级宿舍历史的为“达标宿舍”,获得文明宿舍2次以下或有3级、4级宿舍历史的为“不达标宿舍”。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十佳文明宿舍”每年进行奖励一次,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优秀文明宿舍”每月进行通报表扬并发放“优秀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奖牌)。
第二十一条 “文明宿舍”每月进行奖励一次,一般为通报表扬或颁发“文明宿舍”荣誉卡。
第二十二条 1级、2级宿舍不进行表扬和奖励,3级、4级宿舍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学年内文明宿舍达标率在80%以上的班级,有资格参加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班级等评选。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对参加达标与评比的混合宿舍,将分别按宿舍成员班级计入各班宿舍,即混合宿舍考核评比标准与单班宿舍一样。
第二十五条 对外出实习不足一个月的,评比中将依据前后阶段的平均成绩计算;外出实习超过一个月的,当月文明宿舍评比原则上以上月成绩作为参考。
第二十六条 在享受学校以宿舍为单位的物质奖励时,5人以上(含5人)的宿舍享受全额奖励,4人以下(含4人)的宿舍享受半额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