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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五、学生组织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指导帮助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成员通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发挥作为学校党委、行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同学,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普遍提高;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优化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积极配合学校推进各项改革,维护学校的稳定;

(六)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共同学习提高。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原则:

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意识。

第五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原则制定。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等,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一)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按照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4.会员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5.会员在本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向本会提出申诉的权利。

(二)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

4.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团结和统一;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接收上级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并积极工作。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学生会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报告工作,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组织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校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按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学生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实行主席团领导制,并聘任校团委、学生处专职干部为秘书长协助指导工作。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因特别原因或工作需要需做人事变动,缺额人选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经学生委员会或学生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并报请校团委批准。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文艺部、社团部、体育部、生活部、女工部、社会实践部、就业指导部、宿舍管理部、保卫部。

各部的职权范围是:

办公室: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包括来信、来访,对上级任务、指示做到上通下达,并协助督促各部之间、校各系之间学生会正常工作的开展;协助主席团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保管学生会一切办公用具、用品及报刊杂志;搞好与兄弟院校的联系与信息交流。

宣传部:配合校宣传部门,搞好对内宣传对外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学校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各级学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学习部:积极为同学们成长成才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知识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会等形式的学习活动。经常了解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我校教育改革献计献策。

纪检部:组织检查校规校纪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协助维持校级集会文体活动的秩序,配合其他部共同开展工作。

文艺部: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挖掘和培养同学们的艺术天赋和素养,丰富课余校园生活,完成学校交给的文艺宣传任务。

社团部: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学校各种学生社团组织,负责社团的登记、注册和考核工作,组织和引导同学深入开展社团活动。

体育部:积极配合校体育艺术部,动员和组织全校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并经常组织各种规模的竞赛活动,促进全校体育健身活动深入广泛的开展。

生活部:教育学生爱护公物,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协助学校有关部门作好饮食、公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经常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生活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参加学校建设,美化校园环境;有计划地进行教室、校园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

女工部:经常组织开展为女同学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文体娱乐活动,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女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配合其它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社会实践部:组织和动员我校同学开展寒、暑假期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负责我校学生各种校外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就业创业指导部:协助招生就业处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收集就业信息,举办就业创业讲座,公布就业信息等。

宿舍管理部:协助公寓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对宿舍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并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及时反映学生对公寓建设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保卫部:配合保卫部门作好治安工作,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本会的领导,接受同级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二条 各系学生会,在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各系学生会根据本各系情况,设立与校学生会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班级是本会会员的基本组织单位。班委会经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在各各系党组织和学生会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和团组织指导帮助下开展班级学生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修改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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