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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1-29   点击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证管理规定

   l.新生入学后,由学生处发放学生证,作为学生的身份证明。  

 2.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持学生证到所在系辅导员办公室报到注册,学生证经注册方为有效。

  3.学生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若不慎遗失,学生本人应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办公室申请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经有关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持本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如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要变更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时,应持有关单位证明和原学生证到学生处申请重新办理学生证。  

 5.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者,必须将学生证交还学校。丢失者应按规定交费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6.学生证每学期开学第二周集中补办,然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补办。  

 7.补办学生证应交纳一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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