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严肃校规校纪,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生日常管理包括纪律、宿舍卫生、教室卫生、工作完成情况和活动组织情况等五方面内容。
第三条 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核成绩=(纪律×30%+宿舍卫生×10%+教室卫生×10%+工作完成情况×30%+活动组织情况×20%)。
第四条 学生日常管理考核以系部为考核对象以月度为考核周期。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一节 纪 律
第五条 纪律基础分为10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第六条 纪律考核采用违纪扣分制并考虑系部学生人数,按下列公式计算:纪律成绩=基础-∑扣分/学生系数
系部学生人数除以100得的商,取整所得数(0<商=1,取1;1<商≤2,取2;2<商≤3,取3;……余类推=)即为学生系数。
第七条 考核期内学生违纪按下列标准扣分:
1.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扣20分/人次;
2.记过处分扣15分/人次;
3.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人次;
4.警告处分扣5分/人次;
5.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扣2分/人次。
第二节 宿舍卫生
第八条 宿舍卫生满分为100分,由公寓及物业管理部负责考核。
第九条 依照《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办法》进行考核并计算成绩。
第十条 每月5日前将考核成绩送学生处。
第三节 教室卫生
第十一条 教室卫生基础分为10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 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依照《教室卫生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并计算成绩。
第四节 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 工作完成情况基础分为10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第十五条 系部学生工作人员应参加有关学生工作会议、培训、大型活动等,无故缺勤1人次扣1分。
第十六条 按要求完成工作,每推迟1天扣1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出现重大失误1次扣20分。
第五节 活动组织情况
第十七条 活动组织情况基础分为10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大型活动包括: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学年表彰大会、学生升国旗仪式、学校田径运动会、上级安排的学生活动等涉及的全校性学生大型活动。各系部应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大型活动,组织到位,秩序良好。
第十九条 活动组织情况包括学生出勤率和现场秩序两个方面。每次出勤率达不到95%扣1分,达不到90%扣3分,达不到80%扣5分,80%以下扣10分;现场秩序不好扣10分,混乱扣20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每月初公布系部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日常管理考核成绩作为系部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