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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学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学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现根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生学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注册是学生取得学籍的重要标志,是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凡我校在校专科生,自入学之日起,均实行学期注册制。学生注册后,方能取得参加该学期各项教育和教学活动的资格。

第四条 学期注册程序

1.学生到校后,首先按规定向学校财务部门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2.学生本人持交费证明及学生证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办公室办理注册、签到手续;

3.办完注册手续的学生,凭注册后的学生证办理校内听课、考试、住宿等有关手续,参加学校、系部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不交纳有关费用者不能注册。对未注册的学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学生自开学之日起,一周内应办理完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其听课、考试等活动视为无效,考试成绩学校不予承认,不纳入学籍管理。

第七条  注册登记手续,由学生所在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办理。开学二周后,各系部应按学校规定将没有按时注册的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处。各系部负责人及负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同志,应切实负起责任,严肃认真地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第八条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带有关证明材料按时交到所在系部,经系部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并视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暂缓注册的时间,然后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学生暂缓注册申请进行审批。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系部要关心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发现学生交费上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办法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要及时注册。

第十条 对于开学2周后无正当事由、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仍不办理学籍的学生,学校将根据《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自动中断学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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