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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02   点击数: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好适应新形势下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德育评价标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质量工作提升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德育评价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中央16号文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德育大纲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评成绩折合成学分计入总学分。

第二章 考 评

第四条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以学年为单位,每年6月份进行,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成绩每学年按1学分计算。

第五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改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标准。考评内容由学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两部分构成。

(一)政治表现

1.政治倾向、政治信仰、政治学习、政治活动

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胸怀报国之志。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于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能够积极制止。

4)积极参加学校或系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团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如撰写论文和心得等。

2.精神文明及社会实践活动

1)积极加入学雷锋、社区服务或青年志愿者等组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心得、体会或是总结。

3.宗教信仰(新增内容)

1)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2)任何宗教组织及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或开展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3)学生在学校范围内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4)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二)思想品德

1.遵守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教学区、生活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

2)升旗仪式出勤率、课堂出席率等。

2.文明礼貌

自觉遵守《学校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做到礼貌待人、举止高雅、衣着整洁、讲究卫生,无不文明行为。

3.关心集体、热爱生活

1)热爱学校,关心班级,具有集体荣誉感,主动为学校、系部、班集体服务,做贡献,争荣誉。

2)尊敬老师和长辈,团结同学,与同学坦诚相处,为有困难的同学排忧解难,为他人做好事。

3)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出勤率高,较好地完成任务。

4)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学校公物。

4.个人诚信(新增内容)

诚实守信,讲求信用,恪守承诺,无失信行为。珍爱个人征信记录,不违反考试纪律,不得请(或雇佣)他人替自己上课,不替他人上课。

第七条 考评办法

(一)建立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档案

辅导员、班主任运用工作日记的形式记录学生平时表现,并定期计入档案。

(二)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年结束前在学生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由各教学系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当学年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成绩计入学分并作为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教学系应当及时把考评成绩报送教务处和党委学工部并做好成绩存档工作。

(三)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工作在毕业前一个月进行并完成。

(四)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成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八条  考评成绩(等级制改为百分制)

(一)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分为百分制。

(二)学生在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学年成绩不能评定为90分(含)以上;受到记过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当学年成绩不能评定为70分(含)以上;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当学年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学生在本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当学年成绩不能评定为优秀;受到记过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当学年成绩不能评定为中等及以上;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当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第九条 考评结果处理

(一)每学年考评成绩计入学分。

(二)考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入党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考评成绩6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四)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成绩不及格者不具备毕业资格。

第十条 补考

(一)学生学年思想政治表现补考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二)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系实际对不及格学生的思想表现进行周期性考察;考察期一般为一学期。

(三)考察期内,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可以认定补考成绩及格;并按照教务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予以成绩认定和登录。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较差者,可以延长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察期至一学年。如果思想政治表现依旧未能通过考核,则不再安排补考(重修)。

(四)因受违纪处分而导致的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不及格,则按照文件解除期限进行周期性考察;考察通过予以成绩合格认定,不通过则延长考察期。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

(一)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系()可依照本暂行办法,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工作细则。

(三)学工部、系()要把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工作纳入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开始实施。原办法自动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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