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是在校学生各项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素质考核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分为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学年综合素质考核和毕业综合素质考核,其考核成绩均以相应的分值表示。
第五条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是计算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和毕业综合素质成绩的基础。
第六条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德育考核、智育考核、体育考核、美育考核和劳动考核共五个单项。
第七条 考核成绩为等级制的,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
(一)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级制的,分别换算为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
(二)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制的,分别换算为90分、80分、60分、50分;
(三)采用“合格、不合格”等级制的,分别记为80分、50分。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实施校系两级公示制,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第一节 德育考核
第九条 德育考核成绩的计算
德育考核成绩=基础分+Σ加分-Σ扣分
德育考核基础分计算方法:80×个人早操(早读)出勤率
第十条 德育考核加分标准
(一)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等事迹突出,在校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受到学校表扬或者表彰者,每事例加2分;受到社会媒体表扬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者,每事例加4分;
(二)个人被授予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第十一条 德育考核扣分标准
(一)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扣20分。
(二)受到记过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扣10分。
(三)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扣8分。
(四)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5分。
(五)受到系部通报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学生的德育考核,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负责组织考评。
第二节 智育考核
第十三条 智育考核包括理论课程成绩、实践课程成绩、能力运用情况等三个方面。
第十四条 智育考核成绩的计算
智育考核成绩=课程平均成绩+能力运用情况加分
其中:
注:1.考核期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教学内容,包
括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等,均属理论课程;
2.考核期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实践教学内容,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实验实训、校内实习、校外实习、外文资料翻译、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等,均属实践课程;
3.教学计划中的美育课列入智育考核范畴,体育课、劳动课、毕业设计等不列入智育考核范畴。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评定
(一)理论课程成绩与实践课程成绩,均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课程“免修”的,记为60分;
(三)因故课程无成绩的,记为0分。
第十六条 能力运用情况加分标准
(一)参与科研项目获奖或结题,国家级前7名、省部级前5名、地市级前4名、校级前3名,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二)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核心刊物每篇加4分)。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获得425分及以上加1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获得425分及以上加2分;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级计算机水平考试,通过三级加2分,通过二级加1分;
(五)参加学校以上级别的各类专业竞赛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3分、2分、1.5分;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竞赛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1分、0.8分、0.6分;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0.8分、0.6分、0.5分。
(七)参加系部组织的专业竞赛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0.5分、0.4分、0.3;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0.4、0.3、0.2分。
(七)获得各类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证书者,每项加1分。
第三节 体育考核
第十七条 体育考核内容包括体育课成绩和运动能力加分。
第十八条 体育考核成绩的计算
体育考核成绩=体育课成绩+运动能力加分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一)考核期内开设体育课,体育课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考核期内未开设体育课,体育课成绩按80分计。
(三)由于身体原因,体育课免修,其成绩记为60分。
第二十条 运动能力加分标准
(一)参加学校以上级别的各项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八名者,每人每次分别加10分、9.5分、9分、8.5分、8分、7.5分、7分、6.5分、6分;
(二)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打破个人或团体项目记录者,每人每次加6分;获得个人或团体项目前八名者,每人每次分别加5分、4.5分、4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单项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获得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授予的校级优秀运动员称号,加5分。
第四节 美育考核
第二十一条 美育考核成绩的计算
美育基础分为80分。
美育考核成绩=美育基础分+加分
第二十二条 美育考核成绩加分标准
(一)参加学校以上级别文艺、演讲、美术、书法、征文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二)参加学校文艺、演讲、美术、书法、征文等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第五节 劳动考核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考核成绩的计算
劳动考核成绩=劳动课成绩+Σ加分-Σ扣分
第二十四条 劳动课成绩评定
(一)考核期内开设劳动课的,劳动课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考核期内未开设劳动课的,劳动课成绩按80分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考核成绩加分标准
(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劳动,表现突出者,每人最高加5分,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为准,每月进行公示确认。
(二)被评为校级“十佳宿舍”的,宿舍成员加4分,宿舍长加6分。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考核成绩扣分标准
(一)在劳动课中,表现不积极、受到有关部门批评者扣4分,造成劳动事故者扣6分;
(二)被评为“不达标宿舍”的,宿舍成员每次扣2分,宿舍长每次扣3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课成绩考核和宿舍评比工作按照《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值周劳动课管理规定》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达标及评比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由公寓及物业管理部负责评定。
第三章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
第二十八条 学期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公式中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考核成绩的权重分
别为15%、65%、10%、5%、5%。
第二十九条 学年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第三十条 毕业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
第三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严格按本办法执行,不得另行制定各项加扣分标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