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评选条件如下: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学生录取分数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征集志愿)。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
4.无违纪违规记录。
5.符合条件学生依照“本人分数减去所在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绝对值”由高到低排序。
第三章 评选等级与奖励方式
第三条 评奖等级及金额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符合条件申请学生总数的15%,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符合条件学生总数的3%、5%、7%。
第五条 经学校评选后,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用于支付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
第六条 其他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秀新生入学奖获得者在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时,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2.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评定流程
第七条 评定流程如下:
1.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汇总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奖励手续。
3.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各系负责对获奖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新生奖学金资格
1.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或出现学习不努力、学业成绩不良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中途退学者,退还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